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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審方式

評審與成績

1. 評審之評分為比賽之最終結果,任何人不得提出異議。
2. 聘請評審3人,評分方式採全部分數平均法。

3.比賽成績於該組比賽結束後立即現場公布,並於賽後公布於大會網站。

4.獎狀及評語表請於成績公告時至報到處領取,大會恕不負保管責任。

評審方式: FAQ

0972095319

新竹市鐵道路一段28巷81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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